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参保缴费单位:
经研究决定,临汾市2017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将按照山西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975元)确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据此,我市2017年度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748.75元/月,最高为13743.75元/月。
该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止2017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需将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工作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减少操作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请自收到该通知后,按照以上标准执行,确保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市直各参保缴费单位接到该通知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准备,认真自查,及时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临汾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