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公司介绍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社保查询
服务项目
招聘求职
联系我们
文件下载

在线客服
客服QQ   客服QQ
            AM9:00-PM5:00
            刘美荣  0351-5627878
     详细内容
2016年劳务派遣新规
总浏览次数:1504

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的待遇差距是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最大安全事故隐患,从长远发展来看,不利于用工单位的长治久安。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劳务派遣用工过渡期将于2016年2月底结束。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还有一些单位存在等待观望、行动迟缓的现象。《通知》要求,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的,必须制定调整用工方案,确保在过渡期结束时降至规定比例。同时将调整用工方案报受管辖的人社部门备案。过渡期结束后超规定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到1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此外,劳务派遣单位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可以派遣其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临时性岗位工作,但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上一篇:2016新劳动法劳务派遣规定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Copyright©2009-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By 山西迎泽熙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168号巅峰国际C座1009   电话:李女士  0351-5627878 晋ICP备2022006885号-1 公安局备案